中共怀来县委
怀来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花园区域开放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快怀来东花园区域开放开发建设步伐,鼓励招商引资,扶持县内外客商进区投资兴业,特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实行优惠级差地价政策
经有关部门测定,东花园规划区域内2004年度的基础地价(含三通一平)为每亩九万元人民币。进区投资兴办实业必须符合本区域产业准入要求。凡进区兴办信息技术、电子软件、环保文卫和生物工程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可优惠基础地价的3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投资强度每平方米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项目用地可优惠基础地价的40%;中外500强知名企业用地可一事一议。土地优惠部分不重复计算。以后土地基础地价每年一定。
二、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政策
为了奖励引资引项目的有功之人,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帮助东花园区域引进项目和资金的中间介绍人予以奖励。对于引进县外无偿资金、捐赠设备、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和省以上名牌产品、纳税额增长突出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由县政府奖励引进单位或个人1-1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县外投资的由县财政对中介人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55%的奖励,其中引进有偿资金的中介人可给予0.3%的奖励。中介人由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区域指导委只奖励中介人,中介人负责兑现项目相关人员的奖励。相关具体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扶持政策
为鼓励到东花园区域投资兴办实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现行的财税体制和相关规定,对入区企业给予如下政策扶持:
1、在区域注册投资、生产经营、仓储物流的工业企业,三年内奖励所办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域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的30%,用以支持企业发展。经认定的高科技、高附加值或县委县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的工业项目可一事一议。
2、投资文教卫生、污水和垃圾处理、给排水、供暖、供气及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四年内奖励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区域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的30%,用以支持企业发展。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3、进区高新技术项目,经省认定,可享受省级优惠政策。
4、外埠企业在区内注册实行一事一议。
四、优化投资环境
1、东花园区域实行“一站式”的全程服务,所有投资项目均由区域指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代为办理全部手续,投资者只需提供全部合规的办手续资料。县内手续一般3-5个工作日办结,市内手续5-7个工作日办结。对重大项目需省、国家协调解决的问题,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2、对进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进区进行检查时,必须经区域指委会批准。对区内企业和业主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须征得区域指委会意见方可进行。
3、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区域指委会负责,其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收费,进区企业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对其他收费项目有权拒绝。
五、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东花园区域开放开发指导委员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关于本区域的各项规定从即日起终止。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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