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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镇域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富镇强民。参照怀来县委“怀来发(2003)9号”文件《怀来县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入住项目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种企业项目特别是葡萄产业、物流服务业、畜产品加工业均可投资入驻,并享受县及本优惠政策。
二、用地方式及收费标准
使用土地可采取一次性征用或租赁。土地一次性征用每亩收20000-30000元,租赁土地年限30-50年不等,每亩租赁费10000-15000元不等。
三、合作方式
独资、合作、合资。
四、优惠政策
1、享受县级税费优惠政策。
2、对符合镇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物流、葡萄、畜牧、建材等产业或产品处于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高科技、高附加值、投资过亿元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优惠。
五、引资奖励
1、项目固定资产(不包括地款)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对引荐人按实际到位资金2‰给予奖励;
2、项目固定资产(不包括地款)投资在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对引荐人按实际到位资金4‰给予奖励;
3、项目固定资产(不包括地款)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比照上述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从镇外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引进额10%—15%,予以一次性奖励。
5、引资奖金的支付,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县财政局、审计局和镇政府联合验收确认以后,予以兑付。
六、服务保障
镇开放招商办负责为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全程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立项、环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并协助企业工商注册,并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各种纠纷,确保企业顺利投资生产
七、其他
1、本规定解释权归土木镇招商办公室。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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